保罗是否主张犹太人另有一条得救道路? (13)

第十三篇:保罗是否主张犹太人另有一条得救道路?

《重新遇见犹太人保罗——Matthew Thiessen〈A Jewish Paul〉导读与评析》第十三篇

上一篇已经得到一个明确结论:

保罗绝不认为上帝已经弃绝以色列。以色列仍是上帝所爱、拥有诸约、应许和不可收回呼召的百姓。

但这会带来另一个必须独立处理的问题:

既然以色列已经处于上帝的约中,保罗是否认为犹太人拥有一条不涉及耶稣弥赛亚的独立得救道路?

这就是所谓的:

Sonderweg
“特殊道路”“另一条道路”

Matthew Thiessen 虽然属于广义的“保罗在犹太教之内”研究,却没有接受完整的 Sonderweg 解释。

他坚持两件必须同时保留的事:

  1. 犹太教不是一套失败、无恩典、等待被基督教取代的宗教;

  2. 耶稣既然是以色列的弥赛亚,就不可能只与外邦人有关。


一、什么是Sonderweg?

Sonderweg在保罗研究中通常指:

  • 上帝已经借妥拉与以色列立约;

  • 犹太人不需要经过耶稣进入一项自己已经拥有的约;

  • 耶稣的弥赛亚工作主要解决外邦人的问题;

  • 犹太人和外邦人因此拥有两条彼此相关却不同的救恩道路。

这种看法常被称为:

  • 特殊道路;

  • 双约神学;

  • 两条救恩道路;

  • 犹太人不需要基督的解释。

不同学者的说法并不完全相同,不能把所有版本混为一谈。


二、为什么这种解释具有吸引力?

Sonderweg不是在真空中产生的。

基督教历史长期把“犹太人需要耶稣”与以下行为结合:

  • 强迫洗礼;

  • 禁止犹太实践;

  • 驱逐和隔离;

  • 宗教审判;

  • 把犹太人描写成受咒诅的民族;

  • 以改宗为名消灭犹太身份;

  • 用取代神学支持反犹暴力。

大屠杀以后,许多神学家开始重新思考:

如果上帝的约不可收回,教会是否有权把犹太人描述成完全失去上帝的人?

Sonderweg试图保护几个重要真理:

  • 上帝仍然爱以色列;

  • 犹太教不是没有恩典的宗教;

  • 犹太人不必成为外邦人;

  • 教会不能取代以色列;

  • 强迫改宗违背福音。

这些伦理关怀完全必要。

问题是:

保罗是否因此认为耶稣是否为弥赛亚,对犹太人并不重要?


三、保罗的主要使命确实面向外邦人

Thiessen正确强调,保罗自称:

ἐθνῶν ἀπόστολος
“列国的使者。”
——罗马书11:13

《加拉太书》2章也说:

  • 彼得受托把好消息传给受割礼者;

  • 保罗受托把好消息带给未受割礼者。

因此,不应假设保罗每一段关于割礼、律法行为和偶像的论述都直接针对犹太人。

他的主要任务是回答:

外邦人如何归向以色列的上帝,而不必借割礼变成犹太人?

但“保罗主要受差往外邦人”不能自动推论为:

“弥赛亚只与外邦人有关。”

使命分工与弥赛亚的普遍意义不是同一问题。


四、保罗为何为以色列的“拯救”祈求?

《罗马书》10:1说:

ἡ μὲν εὐδοκία τῆς ἐμῆς καρδίας
καὶ ἡ δέησις πρὸς τὸν θεὸν
ὑπὲρ αὐτῶν εἰς σωτηρίαν.

“心里对他们的愿望,
以及向上帝为他们所作的恳求,
是要他们得到拯救。”
——直译

如果保罗认为多数犹太同胞已经拥有一条与弥赛亚无关的完整救恩道路,这种持续的悲痛和祈求就很难解释。

但这里的“拯救”也不能被缩减为:

改换宗教,从犹太教进入基督教。

希腊文:

σωτηρίαsōtēria

以及动词:

σῴζωsōzō

可以表示:

  • 解救;

  • 保全;

  • 医治;

  • 从危险中救出;

  • 进入上帝末世的生命与国度。

保罗所盼望的是以色列得到上帝终末性的恢复,而不是被外邦宗教吸收。


五、犹太人为什么需要弥赛亚?

Thiessen的答案不是“因为犹太教失败了”,而是“因为死亡尚未被消灭”。

妥拉没有错

保罗称妥拉为:

  • 圣洁的;

  • 公义的;

  • 良善的;

  • 属灵的。

妥拉塑造以色列作为上帝立约民族的生活,不能被描述成错误的宗教道路。

以色列仍然面对死亡

拥有妥拉、诸约与应许,并不表示以色列的身体已经不朽。犹太人与外邦人都仍活在死亡统治的世界中。

弥赛亚的复活开启了末世复活

耶稣若已经从死人中复活,就成为普遍复活的初熟果子。祂的复活不只是为外邦人解决身份问题,而是上帝战胜死亡的宇宙性行动。

弥赛亚首先是以色列的弥赛亚

“大卫的后裔”“以色列的君王”和“从锡安而来的拯救者”都不是外邦宗教称号。

因此,耶稣不可能只对外邦人重要,却与祂所代表的以色列无关。


六、τέλος νόμου不是妥拉的终止

《罗马书》10:4说:

τέλος γὰρ νόμου Χριστὸς
εἰς δικαιοσύνην παντὶ τῷ πιστεύοντι.

“因为弥赛亚是妥拉的目标与终向,
使一切信靠、忠于祂的人进入义。”
——直译

τέλοςtelos)可以表示:

  • 终点;

  • 目标;

  • 完成;

  • 高峰;

  • 成熟结果。

若把它只译成“终止”,就会得到:

“弥赛亚结束了妥拉,所以犹太人必须离开妥拉。”

更符合保罗整体思想的理解是:

妥拉的叙事、应许与盼望在弥赛亚里面达到末世高峰。

弥赛亚不是妥拉的竞争者,而是以色列故事的目标。


七、“耶稣是主”与以色列上帝的圣名

保罗写道:

“你若口里承认‘耶稣是主’,心里信靠上帝已经使祂从死人中复起,就必得到拯救。”
——罗马书10:9,直译

随后引用《约珥书》:

“凡呼求主之名的,都必得拯救。”

《约珥书》原文所指的是耶和华的圣名。保罗把这节经文置于“耶稣是主”的宣告中,表明他不是要求犹太人转向另一位外邦神,而是要人在弥赛亚里面认出以色列上帝的末世行动。

承认耶稣为弥赛亚,本来就属于以色列内部的弥赛亚争论。


八、“犹太人和希腊人没有分别”是什么意思?

《罗马书》10:12说:

οὐ γάρ ἐστιν διαστολὴ
Ἰουδαίου τε καὶ Ἕλληνος·
ὁ γὰρ αὐτὸς κύριος πάντων.

“犹太人和希腊人在这件事上没有分别,
因为同一位主是所有人的主。”
——直译

这不是说犹太人与外邦人的一切身份差异消失,而是说:

他们不能分别呼求两个彼此竞争的主。

只有:

  • 一位上帝;

  • 一位弥赛亚;

  • 一次战胜死亡的复活;

  • 一位赐生命的圣灵;

  • 一个将来的上帝国度。

救恩的源头相同,却不要求所有人活出同一种族裔身份。


九、保罗为何坚持“保持受召时的身份”?

《哥林多前书》7:17–20说:

“有人受召时已经受割礼吗?不要消除割礼;有人受召时未受割礼吗?不要受割礼……每个人要留在受召时的身份中。”

这段经文同时反对两种同化:

  • 犹太人不必消除自己的割礼与犹太身份;

  • 外邦人不必借割礼变成犹太人。

所以,保罗的共同救恩不是身份抹除:

犹太人不必成为外邦人;外邦人也不必成为犹太人。

同一位弥赛亚建立的,不是文化同质化,而是彼此不同的人在同一位上帝面前共同忠诚。


十、以色列已经是儿子,外邦人被收纳为儿女

《出埃及记》4:22称以色列为:

“我的儿子,我的长子。”

《罗马书》9:4也说“儿子的名分”属于以色列。

外邦人则借着弥赛亚的灵被收纳为儿女:

πνεῦμα υἱοθεσίας
“收纳为儿子的灵。”
——罗马书8:15

这不是把以色列的儿子身份转给外邦人,而是上帝借以色列的弥赛亚,把来自列国的人带入家庭。

两种身份不完全相同,却共同指向同一位父。


十一、Peshitta:“全以色列将要活”

《罗马书》11:26的Peshitta说:

ܘܗܝܕܝܢ ܟܠܗ ܐܝܣܪܝܠ ܢܚܐ

“那时,全以色列将要活/得救。”

这节经文没有说:

“全以色列将因一条与弥赛亚无关的道路得救。”

它立刻补充:

ܕܢܐܬܐ ܡܢ ܨܗܝܘܢ ܦܪܘܩܐ

“拯救者将从锡安而来。”

以色列的恢复与从锡安而来的拯救者相连。

这位弥赛亚不是取消以色列之约,而是成就上帝与雅各所立的约,除去罪并赐下生命。


十二、一项拯救,不同的盟约身份

可以把保罗的立场概括为:

不是两项彼此无关的救恩,而是同一位上帝借同一位弥赛亚成就的一项末世拯救;这项拯救没有抹去以色列与列国不同的身份和使命。

共同之处包括:

  • 同一位创造主;

  • 同一位弥赛亚;

  • 同一位使死人复活的灵;

  • 同一个战胜死亡的未来;

  • 同一项出于怜悯的拯救。

差异仍包括:

  • 以色列拥有列祖、诸约、妥拉和民族呼召;

  • 外邦人是出乎自然被嫁接的野枝;

  • 犹太人不必停止作犹太人;

  • 外邦人不必受割礼成为犹太人;

  • 双方在上帝计划中承担彼此相关却不完全相同的使命。


十三、Thiessen为何拒绝完整的Sonderweg?

Thiessen认为,完整Sonderweg解释无法充分解释:

  1. 保罗为何为以色列的拯救悲痛祈求;

  2. 保罗为何说不是所有人都顺从好消息;

  3. 保罗为何把缺乏 πίστις 与枝子被折下联系起来;

  4. 保罗为何期待枝子重新接回;

  5. 保罗为何把以色列的恢复与从锡安而来的拯救者联系;

  6. 保罗为何认为弥赛亚的复活是死人复活的开始。

保罗的意思不是:

犹太人拥有妥拉,所以不需要弥赛亚。

而是:

妥拉、诸约和先知的应许本来就朝向上帝借弥赛亚完成的复活与新创造。


十四、拒绝Sonderweg不等于恢复强迫改宗

这里必须划出清楚界限。

承认保罗没有教导一条完全独立于弥赛亚的犹太救恩道路,绝不能成为以下行为的借口:

  • 强迫犹太人受洗;

  • 要求犹太人放弃犹太身份;

  • 把犹太传统描述成属灵黑暗;

  • 把进入外邦教会等同于得救;

  • 以恐惧、操控或政治力量推动改宗;

  • 否认教会反犹历史所造成的伤害。

保罗自己的态度是:

  • 悲痛;

  • 代求;

  • 谦卑;

  • 愿意为同胞牺牲;

  • 警告外邦人不可夸口;

  • 相信最终恢复来自上帝的奥秘与怜悯。

任何不具有这些特征的“向犹太人传福音”,都已经偏离保罗。


十五、承认耶稣不应意味着成为外邦基督徒

如果耶稣是以色列的弥赛亚,那么犹太人承认祂,不应被理解为:

离开犹太民族,加入另一个外邦宗教。

保罗自己就是反例:

  • 他承认耶稣为弥赛亚;

  • 他仍自称以色列人;

  • 他仍以亚伯拉罕和便雅悯支派确认身份;

  • 他仍把犹太人与外邦人的使命区分保留下来。

因此,真正符合保罗的图景是:

犹太弥赛亚信徒可以继续作为犹太人忠于以色列的上帝;外邦信徒则不必借犹太化获得完整地位。


十六、Thiessen解释仍需补充之处

Thiessen拒绝Sonderweg是有充分文本根据的,但仍需补充几个层面。

保罗没有提供完整的现代“犹太宣教神学”

他的书信主要写给外邦群体,不能把后来教会的宣教制度直接投射回去。

“信耶稣”必须保留第一世纪弥赛亚意义

它不只是接受一套基督教教义,而是信靠上帝已经使以色列的弥赛亚从死人中复活,并向这位君王效忠。

上帝最终怎样恢复以色列仍是奥秘

保罗没有把“全以色列得救”转变成人可以操控的方案。他最终以赞美结束,而不是以宣教技术结束。


十七、属灵反思:同一位主,不同的呼召

人很容易把合一理解成一致,把共同救恩理解成文化同化。

保罗却保留:

  • 受割礼者与未受割礼者;

  • 以色列与列国;

  • 天然枝子与野枝;

  • 不同使命与共同盼望。

同一位主不要求所有人抹去自己的故事,却要求所有人停止夸口。

犹太人的身份不能成为轻视外邦人的理由;外邦人的进入也不能成为取代犹太人的理由。

上帝的怜悯不是把众人变成相同,而是使不同群体在同一位弥赛亚里面共同忠诚。


十八、结论

保罗是否主张犹太人另有一条完全不涉及耶稣的救恩道路?

Thiessen的答案是:

没有。

但这并不表示:

  • 犹太教是一套失败宗教;

  • 妥拉没有价值;

  • 上帝废除了以色列的约;

  • 犹太人必须停止作犹太人;

  • 外邦教会已经成为新以色列;

  • 强迫改宗可以得到支持。

更准确的结论是:

保罗相信只有一位以色列的上帝、一个末世拯救计划和一位已经复活的以色列弥赛亚。犹太人与外邦人都需要上帝借弥赛亚最终战胜罪与死亡,却不因此失去各自的民族和盟约身份。以色列不必变成外邦教会,列国也不必借割礼变成以色列;双方都因上帝的怜悯进入祂所应许的新创造。


留给读者的问题

  1. “上帝没有弃绝以色列”是否自动证明犹太人有一条完全独立的救恩道路?

  2. 保罗为何仍为以色列的拯救祈求?

  3. 犹太人需要弥赛亚,是否必然表示犹太教失败?

  4. τέλος νόμου应当理解为妥拉的终止,还是目标与高潮?

  5. “同一位主”为什么不等于所有身份差异消失?

  6. 《哥林多前书》7章如何同时拒绝犹太人外邦化与外邦人犹太化?

  7. 怎样拒绝Sonderweg,却不重演强迫改宗和反犹历史?

  8. 犹太人承认耶稣为弥赛亚,为什么不应被描述为加入外邦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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