馨香之气归于耶和华
“馨香之气归于耶和华”—— רֵ֥יחַ נִיחֹ֖חַ לַיהוָֽה 的属灵启示 一、导言 在《利未记》1–3章中,我们不断看到一个重复的评价: “献上为耶和华所悦纳的馨香之气”(רֵ֥יחַ נִיחֹ֖חַ לַיהוָֽה) 。 这句话不仅出现在燔祭、素祭和平安祭中,甚至在某些赎罪与赎愆祭中也出现。这不仅仅是一句宗教性语言,而是对献祭精神的最高评价,揭示神所喜悦的敬拜本质。 二、词义探究:רֵיחַ נִיחֹחַ לַיהוָה רֵיחַ(rei’ach) :香气、气味 נִיחֹחַ(nichoach) :来自词根 נוּחַ(nuach),意思是“安息、平息、使满意” 合在一起表示: “使神得安慰的香气” ,不仅是嗅觉的愉悦,更是象征 神悦纳、人与神和好 。 这“香气”并非祭物本身,而是献祭者的 态度、顺服与信心的反映 。 三、同样的评语,出现在不同类型的献祭中——三种无意之罪的对照 1. 自愿的献祭(燔祭、素祭、平安祭) 这些是非强制性的敬拜行为,出于感恩、愿心与顺服。 不论献上的是牛、羊、鸟或细面,神都称之为“悦纳的馨香”。 这反映出: 敬拜的真诚比祭物的价值更重要 。 2. 赎罪与赎愆祭中的“香气” 虽然这类祭是为犯错赎罪所设,但在悔改与遵守条例的背景下,仍可称为“馨香之气”。 例如《利未记》4:31 中谈到平民赎罪的献祭:“祭司要在坛上焚烧……是馨香的火祭,献给耶和华。” 这说明: 悔改之心的祭,神同样悦纳如馨香之气。 补充:三种“无意之罪”(שגגה, shegagah)及对应献祭 在《利未记》4–5章中,描述了不同种类的非故意之罪(שגגה),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 אשם(Asham)— 羞愧与亏欠之罪 通常翻译为“赎愆祭”或“赔偿祭”。 处理的是对神或人的实际亏欠,如擅用圣物、偷盗、假誓。 表达的是**“我羞愧、我亏欠”**的状态,需要附带赔偿(利未记5:14–6:7)。 2. חטאת(Chatat)— 误犯的罪 译为“赎罪祭”,处理无意违犯律法的情况。 这是最常见的 שגגה 类型,对象可包括祭司、会众、官长、平民(利未记4章)。 它关注的是 律法上的违例 ,即使无意识,也需要洁净与赦免。 3. טומאה(Tum’ah)— 污秽与玷污 属于仪式性的“不洁”(如接触尸体、体液等),不一定是道德性罪。 会使人远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