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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显示的是 二月 9, 2025的博文

自由、正义与恩典:从妥拉到耶稣的教导

  自由、正义与恩典:从妥拉到耶稣的教导 从《耶特罗》(Yitro)和《米什帕廷》(Mishpatim)中涌现的自由、正义与恩典主题,在新约中耶稣(Yeshua)的教导和工作中得到了深刻的回应。耶稣的事工可以被视为妥拉愿景的延续和实现,强调了恩典的变革力量、对正义的追求以及自由的真正意义。通过探讨这些联系,我们可以看到妥拉的原则如何在耶稣的信仰背景下得以活现。 耶稣与律法的成全 在《登山宝训》(马太福音5-7章)中,耶稣宣告:“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马太福音5:17)。这句话强调了妥拉与耶稣教导之间的连续性。妥拉为正义和恩典奠定了基础,而耶稣则深化并扩展了这些原则,呼吁他的追随者从内心活出这些原则。 例如,妥拉命令“不可杀人”(出埃及记20:13),但耶稣将其延伸到包括愤怒和仇恨(马太福音5:21-22)。同样,妥拉禁止奸淫(出埃及记20:14),但耶稣呼吁他的追随者保持心灵和思想的纯洁(马太福音5:27-28)。通过这种方式,耶稣维护了妥拉的正义愿景,同时强调了恩典所带来的内心转变。 通过恩典得自由 妥拉强调从奴隶制中得自由,这一主题在耶稣的工作中得到了最终的实现。正如以色列人从埃及的肉体奴役中得解放,耶稣提供了从罪的灵性奴役中得自由。在约翰福音8:34-36中,耶稣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所以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这种自由不仅仅是外在的,而是内在的——从罪恶、羞耻和破碎的捆绑中得释放。 这与妥拉呼吁人们记住在埃及为奴的经历并以同情心对待他人的原则相呼应。耶稣通过向边缘人、被遗弃者和罪人施恩典来体现这一原则。例如,他赦免了行淫时被拿的妇人(约翰福音8:1-11),表明恩典并非忽视正义,而是超越正义,提供了一条恢复和新生的道路。 耶稣事工中的正义与怜悯 《米什帕廷》中的律法强调对弱势群体——包括寡妇、孤儿和寄居者——的正义。耶稣在他的事工中延续了这一传统,始终为受压迫者发声并挑战不公正的制度。他医治病人,喂养饥饿的人,并捍卫被社会抛弃者的尊严。在路加福音4:18-19中,耶稣引用以赛亚书宣告:“主的灵在我身上,因为他用膏膏我,叫我传福音给贫穷的人;差遣我报告被掳的得释放,瞎眼的得看见,叫那受压制的得自由。”这一使命宣言反映了妥拉对正义和自由的呼召,如今在耶稣的工作中得以实现。...

自由、正义与恩典:从《耶特罗》和《米什帕廷》中学习的教训

  自由、正义与恩典:从《耶特罗》和《米什帕廷》中学习的教训 《耶特罗》(Yitro)和《米什帕廷》(Mishpatim)这两篇妥拉段落深刻探讨了自由、正义与恩典之间的关系。这两部分在年度妥拉阅读周期中连续出现,既提供了宏伟的愿景,也详细描绘了约民应如何生活的蓝图。它们共同揭示了一个真理:真正的自由并非没有律法,而是正义与恩典的存在,植根于对压迫的记忆和对他人负责的义务。 《耶特罗》:自由的宏伟愿景 在《耶特罗》中,以色列人站在西奈山脚下,接受了十诫,这是他们从奴隶走向自由的关键时刻。这部分以摩西的岳父耶特罗建议他建立审判体系来施行正义开始(出埃及记18:13-26)。耶特罗的建议强调了结构和公平在维护自由社会中的重要性。没有正义,自由很快就会沦为混乱或压迫。 《耶特罗》中颁布的十诫不仅仅是一系列规则,而是自由生活的框架。它们以宣告上帝的主权开始(“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接着概述了指导以色列人作为自由人新身份的伦理和灵性原则。十诫平衡了对神的义务(如守安息日、禁止偶像崇拜)与对他人的义务(如孝敬父母、禁止谋杀、偷盗和作假见证)。这种双重性反映了妥拉对自由的整体愿景:一个人若没有与神的关系,也没有以尊严和尊重对待他人,就无法真正自由。 《米什帕廷》:正义与恩典的细节 如果说《耶特罗》提供了宏伟的愿景,那么《米什帕廷》则深入细节。这部分详细列出了涵盖民事、刑事和伦理问题的法律条文。它涉及奴隶制、伤害赔偿、财产权以及对弱势群体(如寡妇、孤儿和陌生人)的对待。这些法律并非抽象,而是非常实用,旨在创建一个正义可及、恩典彰显的社会。 《米什帕廷》最引人注目的特点之一是其对以色列人在埃及为奴经历的记忆。例如,妥拉反复命令要公平对待奴隶和陌生人,提醒人们:“不可欺压寄居的,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知道寄居的心”(出埃及记23:9)。这种记忆不仅仅是历史的,而是具有变革性的。它培养了同理心,并促使以色列人建立一个没有人被剥削或贬低的社会。 《米什帕廷》中的法律也反映了正义与恩典之间的平衡。正义要求问责——伤害他人的人必须赔偿,犯罪的人必须承担后果。然而,恩典也融入了法律的织理中。例如,妥拉规定希伯来奴隶的服役期限为六年,之后必须释放(出埃及记21:2)。这条法律确保没有人永久处于被压迫的状态,体现了自由是不可剥夺的权利这一原则。 通过律法获...

圣约、审判与救赎

  圣约 、审判与救赎:从《民法典》到耶利米书与马太福音的主题连接 《民法典》(שְׁפָּטִים,Mishpatim) 是《出埃及记》21:1-24:18中的律法部分,它详细规定了以色列人在十诫之后如何在社会中行事为人。其中的一项关键律法涉及到希伯来奴仆的释放(出埃及记21:2-6)。与此相呼应的是 哈夫塔拉 (Haftarah)选段 耶利米书34:8-22; 33:25-26 ,其中讲述了以色列人没有遵守释放奴仆的约定,最终导致了神的审判。而在 新约 的 马太福音17:1-13 中,耶稣在变像山上显现,与摩西和以利亚同在,预示着律法和先知的最终成就。这些经文共同强调了 圣约责任、神的审判,以及通过神的启示带来的救赎应许 。 1. 《民法典》:圣约与社会公正 《民法典》详细阐述了以色列人如何在生活中践行神的律法,特别是在社会正义方面。例如,关于释放希伯来奴仆的律法: “你若买一个希伯来奴仆,他必服侍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离去,不用偿还什么。” (出埃及记 21:2) 这一律法不仅反映了 神的公义与怜悯 ,还提醒以色列人,他们自己也曾在埃及为奴,如今应以同样的恩典对待他人(出埃及记22:21)。顺服这些律法不仅是社会管理的要求,更是对以色列是否忠于神圣约的考验。 2. 耶利米书:破坏圣约与面临审判 哈夫塔拉选段 耶利米书34 直接提及释放希伯来奴仆的圣约。在西底家王的统治下,以色列人曾立约释放奴仆,但随后又悔约,将他们重新变为奴隶。这使得神宣告审判: “你们反悔,亵渎我的名,各人使所释放随意的仆婢回去,使他们再为你们的仆婢。” (耶利米书 34:16) 正如他们拒绝释放弟兄,神也要**“释放”他们进入刀剑、瘟疫和流亡之中**(耶利米书 34:17)。然而,在 耶利米书 33:25-26 ,神再次重申祂不变的圣约,将其比作天地运转的规律: “我若未曾立定昼夜的律例… 我就弃绝雅各的后裔。” (耶利米书 33:25-26) 尽管以色列失败了, 神的圣约依然坚定不移 ,预示着未来的救赎。 3. 马太福音 17: 变像与圣约的最终成就 在 马太福音17:1-13 中,耶稣带着彼得、雅各和约翰上了一座高山,在他们面前变了形象。摩西(代表律法)和以利亚(代表先知)显现,与耶稣交谈。此时神亲自宣告: “这是我的爱子,我所喜悦的。你们要听祂!” (马太福音 17:5)...

情人

我的骨,我的肉, 得此人,曰为妻。 取于我,永同心。 ( 创世纪2 :23 ) 我属良人,良人属我 ( 雅歌  6:3) 我骨我肉,得此良人, 名曰为妻,取自于我。 我属良人,良人属我, 天地为证,永结同心。 https://youtu.be/b1IjXwbgAOQ?si=CLeqpsSZ53p93ZaA

人是神的形象

  人存在的目的:作为神的形象和名的承载者 在圣经中,人的身份和存在与神的形象和名密切相关。这不仅仅是翻译上的问题,更关乎神学上对神创造人类的目的和使命的理解。 一、神造人作为他的形象 创世记 1:26-27 原文: 神造人作为他的形象 传统翻译: “ 神按着自己的形象造了人 ” 新的理解: 神造人为他的形象。 传统翻译强调人 “ 像 ” 神,但希伯来文的用法更指向人本身就是神在地上的代表,被赋予治理世界的使命(创 1:26-28 )。人类原本受召成为神的伙伴,与神一同管理受造界。然而,人类后来堕落,亏损了神的形象。 二、人如何亏损了神的形象 ? 创世记 3 章(人类的堕落) 创世记 6:1-4 (人的败坏与堕落天使的影响) 创世记 11 章(巴别塔事件:人试图为自己立名,违背神的旨意) 创世记 6 章描述堕落天使与女子交合,地上有了巨人,充满邪恶,神用大洪水灭了世界,诺亚一家除外。 创世记 11 章讲述人类试图建造巴别塔, “ 要为自己立名 ” (创 11:4 ),这表明人类不再愿意作为神的形象,而是想要独立于神,最终导致神的干预和语言的混乱。然而,神的救赎计划并未终止,他呼召亚伯拉罕,赐下应许: “ 我必使你的名为大 ” (创 12:2 ),以此恢复人类真正的荣耀。 三、人如何重新成为神的形象? 1. 神的形象在基督里完全显明 歌罗西书 1:15 “ 他是那不能看见之神的像,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 ” 基督作为神完美的形象,显明了神的本性和权能,他来是为了恢复人类原本的身份。 2. 通过基督,人类重新被造为神的形象 加拉太书 3:27 “ 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 马太福音 28:19 “ 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 ” 这里的 “ 奉 …… 的名施洗 ” 应译为 “ 施洗人归入他的名 ” ,意味着受洗者成为属神之人,恢复神的形象和使命。 3. 神的名与形象的关系 出埃及记 20:7 传统翻译: “ 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 ” 新的理解: 不可徒然承载耶和华的名。 这意味着,人不仅仅是口头尊重神的名,更是要真实地活出神的形象。正如人受造是 “ 神的形象 ” ,他们的生活方式也应当符合神的名和旨意。 结论 人类被造是为了作为神的形象和名的承载者,与神同工治理世界。然而,...

空坟墓

  空坟墓:从死亡之地到神圣之地 在圣经中,每当神或祂的使者显现,那个地方往往成为“圣地”。出埃及记 3:5 记载,摩西在燃烧的荆棘前,神对他说:“把你脚上的鞋脱下来,因为你所站之地是圣地。”同样的模式出现在约书亚记 5:15 和创世记 28:16-17,每当人遇见神或天使,平凡之地便转变为圣地。 然而,在约翰福音 20 章,天使的显现并非发生在圣殿或神圣的山上,而是在一个本应象征死亡和哀伤的地方——耶稣的坟墓。天使的出现是否意味着这个地方不再属于死亡,而成为了圣洁之地? 一、天使的显现与圣地的设立 在圣经中,天使的显现往往标志着神的临在,使那个地方变得圣洁。例如: 出埃及记 3:5 —— 神在燃烧的荆棘中显现,使旷野之地成为圣地。 约书亚记 5:15 —— 耶和华军队的元帅向约书亚显现,要求他脱鞋,因为所站之地是圣洁的。 创世记 28:16-17 —— 雅各梦见天梯,醒来后宣告:“这地方何等可畏!这不是别的,乃是神的殿,也是天的门。” 创世记 18:1-2 —— 亚伯拉罕在幔利橡树下接待三位访客,其中一位是耶和华,另外两位是天使。这次相遇不仅预示着神的祝福(撒拉即将生子),也引导出神对所多玛的审判。 如果按照这一模式,天使在耶稣的空坟墓中显现,也意味着这个地方已经由死亡之地转变为神圣之地。这不仅仅是一个埋葬耶稣的坟墓,而是 见证复活的圣所 。 二、坟墓的转变:从死亡到圣洁 在犹太文化中,墓地通常是“不洁之地”(民数记 19:11-16),接触尸体会导致人沾染污秽。然而,耶稣的复活使这个坟墓不再是腐朽与死亡的象征,而成为神能力彰显的地方。天使的出现可以被理解为见证 坟墓的转变 : 耶稣的身体不再在那里,意味着 死亡的权势已经被击败 。 天使坐在耶稣曾躺过的地方(约翰福音 20:12),表明这里已成为 神的同在之地 。 这个坟墓不再是悲伤的记号,而是 复活与新生命的标志 。 亚伯拉罕的经历也可以与此相呼应。在创世记 18 章,耶和华亲自拜访亚伯拉罕,带来生命的应许(撒拉生子)和审判的预告(所多玛的毁灭)。这正如天使在坟墓中宣告耶稣已复活,象征着 生命的诞生和死亡的终结 。 三、坟墓与至圣所的相似性 值得注意的是,天使在空坟墓中的位置,可能让人联想到旧约中 至圣所的基路伯 (天使): 出埃及记 25:18-22 记载,约柜上方有两个基路伯,他们在神的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