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i Tetze|כִּי־תֵצֵא (✍️ Day 3|申命记 21:10–22:12)
✍️ Day 3|申命记 24:1–22 记念曾经为奴——不可夺去另一个人赖以生存之物 一、今日经文摘要 申命记24章把盟约伦理带入家庭和经济生活最具体的角落: 离婚必须有正式文书,不可把女子任意送走又召回 新婚男子要留在家中一年,使妻子喜乐 不可拿磨石等谋生工具作抵押 拐卖人口者必须承担最严重的刑责 患皮肤病者必须遵守祭司的指示,并记念米利暗 债主不可闯入欠债者家中夺取抵押品 穷人的外衣必须在日落以前归还 雇工的工资必须当日支付 不可让父母与儿女彼此代罪 不可屈枉寄居者、孤儿和寡妇 收割时遗落的禾捆、橄榄和葡萄,要留给贫穷者 这段经文两次重复: וְזָכַרְתָּ כִּי עֶבֶד הָיִיתָ בְּמִצְרַיִם “你要记念,你曾在埃及作过奴仆。”(申24:18、22) 这不是关于过去的宗教知识,而是今日社会伦理的根基: 因为曾经被剥夺自由,所以不可夺去别人的自由; 因为曾经依靠神的拯救,所以不可夺去穷人赖以生存的东西。 二、申命记24:1–4并不是“命令离婚” 这段经文常被称为“摩西的离婚条例”,但从希伯来文语法来看,1–3节构成一个很长的条件句: 一个男人娶了妻子; 后来在她身上发现某种不合宜之事; 写下离婚文书,交在她手中,把她送走; 她嫁给另一个男人; 第二个丈夫也休弃她,或者死亡; 直到第4节,真正的命令才出现: לֹא־יוּכַל בַּעְלָהּ הָרִאשׁוֹן אֲשֶׁר־שִׁלְּחָהּ לָשׁוּב לְקַחְתָּהּ “先前休她的丈夫,不可再回来娶她。” 因此,经文不是说:“你若不喜欢妻子,就应当休她。”它是在一个离婚已经发生、女子又进入第二段婚姻的情况下,禁止第一任丈夫重新把她取回。 为什么禁止重新娶回? 经文没有详细解释,历代提出过不同理解: 防止男人把妻子当作可以送走、召回、反复交换的财产; 维护第二段婚姻的真实性; 阻止男子利用离婚制造临时性的妻子交换; 强调婚姻关系一旦被正式解除并建立新关系,就不能假装一切从未发生。 无论采用哪一种解释,条例的方向都不是扩大丈夫的权力,而是给他的权力设下不可逆转的边界。 三、关键词:סֵפֶר כְּרִיתֻת| sefer keritut 经文说: וְכָתַב לָהּ סֵפֶר כְּרִיתֻת “他要为她写一份断绝关系的文书。” 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