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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眼還眼?解讀《利未記》24:20 的公義智慧

以眼還眼?解讀《利未記》24:20 的公義智慧 以眼還眼?解讀《利未記》24:20 的公義智慧 《利未記》24:20: 「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他怎樣使人的身體有殘疾,也要照樣待他。」 這節經文往往被誤解為鼓吹報復式的懲罰,但從猶太拉比傳統、語言背景與新約教導來看,它實際上是一種 限制性的公義原則 (lex talionis),並非復仇鼓勵。 一、猶太傳統的解釋 猶太教並不將此條文視為字面執行的命令,而是一種象徵性的「公平補償」原則。 塔木德 (Bava Kamma 83b–84a):將「以眼還眼」解釋為金錢賠償,法庭評估醫療費、誤工費等,避免私刑。 拉希(Rashi) :強調象徵性與修復性目的,維護人的尊嚴。 這是一種 比例原則(measure for measure) ,防止以暴制暴的報復擴大。 二、語言與上下文觀察 希伯來原文:「 כַּאֲשֶׁר נָתַן מוּם בָּאָדָם כֵּן יִנָּתֵן בּוֹ 」(Ka'asher natan mum ba'adam, ken yinnaten bo) 動詞 יִנָּתֵן(yinnaten) 可解作「給予、償還」,不一定指報復行動。 此段法律屬於正式法庭裁判(見利24:21–22),而非私人復仇。 三、新約中的回應與深化 耶穌在《馬太福音》5:38–39 中引用此律法: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 「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耶穌並非廢除律法,而是提出更高的天國倫理。 希臘原文「ἀντιστῆναι(antistēnai)」意指軍事反抗——耶穌教導以和平與恩典中斷報復。 保羅亦說:「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羅馬書12:19) 四、當代應用:從懲罰到修復 避免以暴制暴: 遵守法律程序,避免個人報復的循環。 建立公義的制度: 制定比例懲罰與合理補償。 實踐恩典與修復: 從十字架學習寬恕與重建關係。 結語 《利未記》24:20 雖文字嚴峻,卻蘊藏律法的智慧與修復的慈愛。它既不是殘酷的法律,也不是過時的教條,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