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可以被命令吗?——אָהַב(ʾāhav)在《申命记》与整本圣经中的教导
爱,可以被命令吗?——אָהַב(ʾāhav)在《申命记》与整本圣经中的教导 从神的拣选、人的感恩,到爱寄居者与忠信到底 “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是我们的神,耶和华独一。你要全心、全人、全力爱耶和华你的神。” ——申命记 6:4–5,直译 现代人通常把“爱”理解为一种自然产生的感觉。因此,读到“你要爱耶和华你的神”时,一个问题很容易浮现: 爱怎么可能被命令? 感觉若没有出现,命令又能产生什么作用? 这个问题也许源于现代人对“爱”的理解过于狭窄。圣经中的爱当然包含情感、喜悦、依恋和亲密,却不止于此。尤其在《申命记》中,爱是一种进入关系、回应恩典、保持忠诚,并在具体行动中表现出来的盟约生命。 Jon D. Levenson 在《The Love of God: Divine Gift, Human Gratitude, and Mutual Faithfulness in Judaism》中指出,圣经的盟约之爱既不能被化约为法律义务,也不能被化约为私人情感。它是神主动赐予、以色列以感恩和忠信回应,双方在盟约中彼此委身的关系。 换句话说: 圣经中的爱不是“感觉”与“诫命”二选一,而是感情在盟约忠信中获得形体。 一、אָהַב(ʾāhav):爱、选择与依恋 “爱”的主要希伯来语动词是: אָהַב — ʾāhav 其基本意义包括: 爱 喜爱 眷恋 选择或偏爱 对某人保持深切的依附 相关形式包括: 希伯来文 音译 意义 אָהַב ʾāhav 他爱了 אֹהֵב ʾohev 爱的人;正在爱 וְאָהַבְתָּ weʾahavta 你要爱 אַהֲבָה ʾahavah 爱;爱情 这个词在希伯来圣经中出现约二百次,可以描述父母与儿女、丈夫与妻子、朋友之间的感情,也可以描述人对食物、智慧、公义或邪恶的喜好;更重要的是,它描述神对以色列的爱,以及以色列应当怎样爱神。 所以,אָהַב 本身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术语。它保留了真实的情感色彩:喜悦、吸引、珍惜、选择和依附。但当它进入盟约语境时,这种情感也必然表现为忠诚、顺服与行动。 七十士译本通常以希腊语动词 ἀγαπάω(agapaō) 翻译 אָהַב,以名词 ἀγάπη(agapē) 翻译 אַהֲבָה。后来新约中的“爱”正是在这套希腊语圣经传统中继续发展。 《塔尔根·翁克罗斯》则常以亚兰语词根 ר־ח־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