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不是通往救恩的阶梯,而是已蒙拯救之人的道路
律法不是通往救恩的阶梯,而是已蒙拯救之人的道路 ——论犹太与基督信仰中的“忠诚之救” 在许多宗教对话中,常见一种二分法: 犹太教靠守律法得救,基督教靠信心得救。 这种说法不仅过于简化,甚至同时误解了犹太传统与新约本身。 事实上,无论在犹太经典,还是在新约文本中, 律法(Torah / nomos)都不是获得拯救的手段,而是拯救之后的生活方式 。 换句话说: 律法是为已经被拯救的人而设, 而不是为了换取拯救而设。 这一点,对犹太人如此,对基督徒亦然。 一、出埃及的顺序:先拯救,后律法 让我们从最基本的经文事实开始。 在《出埃及记》中, 律法是在西奈山赐下的 , 而在此之前,以色列已经经历了: 奴役 呼求 神的拣选 逾越 过红海 也就是说: 以色列不是因为守了律法才被救出埃及, 而是因为被救出埃及,才被邀请进入律法。 西奈的十诫不是“获得自由的条件”, 而是“已经被释放之后,如何活得像自由之民”。 犹太传统对此非常清楚。 律法从来不是用来“买救恩”的工具, 而是盟约之民回应拯救的方式。 二、犹太传统中的“忠诚”:emunah,而非功德交换 希伯来圣经中,“信”最重要的词之一是: אֱמוּנָה(emunah) 含义包括: 信实 忠诚 可靠 持续的委身 当《哈巴谷书》说: “义人因他的 emunah 而活”(哈 2:4) 它并不是指“内心相信某个教义”, 而是指一种 持续的、忠于盟约的生命方向 。 因此,在犹太思想中: 行诫命不是“赚取拯救” 而是 活出对神的忠诚 这与后来一些人对“律法主义”的想象,完全不同。 三、新约并没有改变这个结构 新约中,耶稣与保罗常被误解为“反律法”。 但若仔细阅读,就会发现他们挑战的不是律法本身, 而是 把律法当作自我称义工具的误用 。 1️⃣ 耶稣的立场 耶稣说: “我来不是要废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太 5:17) 他的批评对象从来不是“遵行神的诫命”, 而是: 用律法建立优越感 用律法排斥他人 用律法掩盖不忠与虚伪 在耶稣的教导中, 顺服是对神国临在的回应, 不是进入神国的门票。 2️⃣ 保罗的立场:反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