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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显示的是 五月 18, 2025的博文

犹太教与基督教的关系:从圣经文本中读出的盟约忠信

  犹太教与基督教的关系:从圣经文本中读出的盟约忠信 引言 犹太教与基督教的关系常被误解为“旧与新”的断裂,甚至在某些神学传统中出现所谓的“替代神学”(replacement theology),即教会取代了以色列成为神的新选民。但这并非圣经本身的叙述。通过回到希伯来圣经与新约原文,并吸取约拿单·萨克斯(Rabbi Jonathan Sacks)关于《利未记》的评论,我们将看到: 神对以色列的盟约从未废弃,而基督教的根也深深植于犹太的信仰之中。 一、耶稣与使徒:犹太传统中的延续者 路加是否是外邦人? 传统上,有些人认为《路加福音》和《使徒行传》的作者路加是外邦人,但从文本与语境来看,这一假设缺乏坚实基础: 他深谙犹太圣经与圣殿习俗,用希腊文准确引用七十士译本; 他在《使徒行传》中熟悉节期与会堂传统,从未以“我们”和犹太人做区分; 哥林多后书11:22与腓立比书3:5说明保罗的同工多为犹太人。 因此,路加极有可能是犹太人,而非传统所说的“第一个外邦作者”。这也再次强调: 新约不是“非犹太传统”的文献,而是犹太背景中的弥赛亚启示 。 新约所有的作者与主要人物(包括耶稣、彼得、雅各、约翰、保罗) 全部都是犹太人 ,他们的信仰、行为与语言深深扎根于托拉、先知书与圣殿的敬拜系统中。 保罗:从未放弃犹太身份 “我是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按律法说我是法利赛人。”(腓立比书3:5) “我在神面前所事奉的,是我祖宗一样虔诚的信仰。”(提摩太后书1:3) 保罗即使在外邦人中宣教, 仍坚持在节期上耶路撒冷敬拜 (使徒行传18:21),遵守拿细耳人的誓言(21:23-26),并在各地犹太会堂中首先传道(使徒行传17:1-2)。 保罗并不认为自己“脱离犹太教”成为“基督徒”,而是 将耶稣看作弥赛亚,托拉的成全者 。 二、神未曾弃绝祂的百姓 “我且问:神弃绝了他的百姓吗?绝对不是!因为我也是以色列人……神并没有弃绝他预先所知道的百姓。”(罗马书11:1–2) 在希腊原文中,“μὴ γένοιτο”是强烈的否定,意为“绝不可有这种事!” 保罗用“橄榄树”来比喻外邦信徒被接入属灵以色列,并警告外邦人不要自高:“你不是根,乃是枝子。”(11:18) 三、重新理解“弃绝神学”:Jonathan Sacks 的洞见 在某些神学传统中,出现了所谓的“弃绝神学”或“替代神学”(replaceme...

托拉中的自由与平等:从比哈与比楚可泰看社会正义

托拉中的自由与平等:从比哈与比楚可泰看社会正义 引言 现代社会所提倡的自由与平等,往往是从世俗政治或人权角度加以定义。然而,托拉,特别是在 比哈(Behar) 与 比楚可泰(Bechukotai) 这两个相邻的妥拉段落中(利未记25–26章),呈现出一种 根植于神圣之约、律法与时间节奏的自由与平等观 。 本文将从希伯来原文与犹太/拉比传统出发,探讨**安息年(Shmita) 与 禧年(Yovel)**制度中所体现的社会结构、土地正义、身份重置与救赎责任,并反思其对当代的启示。 一、土地属于耶和华:自由的根基 “וְהָאָרֶץ לֹא תִמָּכֵר לַצְּמִיתוּת, כִּי לִי הָאָרֶץ--כִּי גֵרִים וְתוֹשָׁבִים אַתֶּם עִמָּדִי” “地不可永卖,因为地是我的;你们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 (利未记 25:23) 这节经文在希伯来文中出现了“לַצְּמִיתוּת”(latsmitut)——意指“永远、永久性地断绝”。神明确指出,人类对土地的所有权是 暂时的托管而非永恒的主权 。 这是整套社会释放机制的神学基石: 土地最终属于神 ,而不是任何家族、王朝或资本。 **拉比纳赫曼底(Ramban)**指出:“神提醒我们土地属于祂,这是为了防止贫穷人永远被压在经济体系之下。” 二、安息年(Shmita):每七年的释放 “וּבַשָּׁנָה הַשְּׁבִיעִת... תִּהְיֶה שַׁבַּת שַׁבָּתוֹן לָאָרֶץ” “第七年要使地安息,为耶和华守安息。”(利未记25:4) 每逢七年,全地休耕,债务得免,奴仆得自由。这不仅是农业政策,而是 属灵时间的节奏安排 。 正如《申命记》15章所示:债主应在七年结束时“释免其手”,不向弟兄讨还。 **斯福诺(Sforno)**说:“安息年训练人的灵魂,学会谦卑与不依赖财富。” 它是对人类占有欲与控制欲的属灵纠偏。 三、禧年(Yovel):时间中的社会重置 “וִקְרָאתֶם דְּרוֹר בָּאָרֶץ לְכָל־יֹשְׁבֶיהָ” “你们要在遍地向所有居民宣告自由。”(利未记25:10) 这节经文被刻在美国自由钟上,但它的起源是 圣经中的禧年制度 。 “דְּרוֹר”(dror)意为“自由”,拉希解释为“像鸟儿被...

约伯受安慰

  对《约伯记》42:1–6 的综合释义 ——悔改的深度,不是为错,而是为有限 经文重译(基于原文与神学理解): 1 于是约伯回应耶和华说: 2 “我现在确知:你万事都能成就,你的旨意无人能阻挡。 3 谁以无知的言语遮蔽你的计划?我曾妄言自己不明白的事,那些奇妙超越我理解的奥秘。 4 求你听我,我愿发言;我愿提问,愿你教导我。 5 从前我只是耳闻你,现在我亲眼看见你。 6 因此,我放下自己,在尘土与炉灰中悔改并得安慰。” 一、经文结构与背景定位 理解约伯的回应之前,我们必须回到本卷书一开始的背景设定。在约伯记1–2章,我们看见一个超自然的场景——神的“天上法庭”或“神的议会”(divine council)。在这个场景中,“撒但”(הַשָּׂטָן, ha-satan , 意为“控告者”或“对手”)出现在耶和华面前,挑战约伯的动机是否纯正。他并非随意作恶,而是在神许可的框架内,成为试验约伯信心的一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 约伯本人并不知晓这一幕 。他不知道他的苦难是源于属天的挑战,而不是因为自己的道德失败。正因如此,他整卷书都在挣扎、辩论、控诉、寻求解释。 所以,42:1–6的悔改,不是因为“神告诉他原因”,而是在他“什么都不知道”的状态下, 仍选择敬畏神 。这是对“人类在看不见的属灵维度中依然信靠神”的深刻见证。 这一段话出现在耶和华向约伯发出长篇质问(第38–41章)之后,是 约伯书全卷中的转折点和高潮之一 。在此之前,约伯坚持自己没有犯使他受苦的大罪;但在经历神的显现后,他不再为自己辩护,而是承认自己对神的认知有限。 二、逐节解释与希伯来语要点 第2节:「我知道你万事都能做」 希伯来文:“יָדַעְתִּי כִּי־כֹל תּוּכָל” 动词 יָדַעְתִּי 是过去时态,表达不是刚刚才学会的知识,而是“我现在确知”。 “כֹּל תּוּכָל”:你能做“所有事”——强调神无所不能,旨意不会受任何人阻拦。 → 拉比拉希(Rashi) 注释此句说:约伯在经历神的临在后,意识到“祂并非按人的逻辑行事”,而是超越人类框架的主宰。 第3节:「谁用无知的言语使你的旨意隐藏呢?」 此句出自神对约伯的质问(38:2),现在约伯 用神的话来自责自己 。 “我所说的是我不明白的”表明约伯开始意识到: 对神的运作进行逻辑化辩论,本身就是自欺的开始 。 →...

以眼還眼?解讀《利未記》24:20 的公義智慧

以眼還眼?解讀《利未記》24:20 的公義智慧 以眼還眼?解讀《利未記》24:20 的公義智慧 《利未記》24:20: 「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他怎樣使人的身體有殘疾,也要照樣待他。」 這節經文往往被誤解為鼓吹報復式的懲罰,但從猶太拉比傳統、語言背景與新約教導來看,它實際上是一種 限制性的公義原則 (lex talionis),並非復仇鼓勵。 一、猶太傳統的解釋 猶太教並不將此條文視為字面執行的命令,而是一種象徵性的「公平補償」原則。 塔木德 (Bava Kamma 83b–84a):將「以眼還眼」解釋為金錢賠償,法庭評估醫療費、誤工費等,避免私刑。 拉希(Rashi) :強調象徵性與修復性目的,維護人的尊嚴。 這是一種 比例原則(measure for measure) ,防止以暴制暴的報復擴大。 二、語言與上下文觀察 希伯來原文:「 כַּאֲשֶׁר נָתַן מוּם בָּאָדָם כֵּן יִנָּתֵן בּוֹ 」(Ka'asher natan mum ba'adam, ken yinnaten bo) 動詞 יִנָּתֵן(yinnaten) 可解作「給予、償還」,不一定指報復行動。 此段法律屬於正式法庭裁判(見利24:21–22),而非私人復仇。 三、新約中的回應與深化 耶穌在《馬太福音》5:38–39 中引用此律法: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 「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耶穌並非廢除律法,而是提出更高的天國倫理。 希臘原文「ἀντιστῆναι(antistēnai)」意指軍事反抗——耶穌教導以和平與恩典中斷報復。 保羅亦說:「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羅馬書12:19) 四、當代應用:從懲罰到修復 避免以暴制暴: 遵守法律程序,避免個人報復的循環。 建立公義的制度: 制定比例懲罰與合理補償。 實踐恩典與修復: 從十字架學習寬恕與重建關係。 結語 《利未記》24:20 雖文字嚴峻,卻蘊藏律法的智慧與修復的慈愛。它既不是殘酷的法律,也不是過時的教條,而...

聖潔的呼召與國度的筵席

聖潔的呼召與國度的筵席 聖潔的呼召與國度的筵席:從《利未記》21–24、《以西結書》44:15–31與《路加福音》14:12–24 的主題整合 《利未記》21–24 記錄了關於祭司、節期、敬拜規範與神的名的神聖性,這些章節塑造出一個聖潔社群的藍圖。這份呼召並未止步於摩西五經,而是在先知書與新約中得到延續與深化。 本主題分析將聯合: 《利未記》21–24章 :祭司的聖潔、節期與敬拜中的秩序; 《以西結書》44:15–31 :彌賽亞時代的祭司更新與責任; 《路加福音》14:12–24 :關於天國筵席的比喻,彰顯神對聖潔與接納的主權。 一、祭司的聖潔與代表性的責任 《利未記》21–22章強調祭司的身體完整性與道德純潔,作為能在神面前侍立的條件。這不是歧視殘缺,而是象徵對神完全的敬畏與分別。 《以西結書》44章回應這呼召,描繪彌賽亞時代「撒督的子孫」堅守職責,拒絕與俗世混合(44:15)。他們要教導百姓分辨潔與不潔、聖與俗(44:23)。 這對我們意味著:凡在神國中事奉的人(彼前2:9「君尊的祭司」)也蒙召過分別的生活,在世界中但不屬世界。 二、節期與神的時間秩序 《利未記》23章列出神所設立的節期(מוֹעֲדֵי יְהוָה),包括:安息日、逾越節、初熟節、五旬節、吹角日、贖罪日與住棚節。這些節期編織出一個屬神的時間節奏,使以色列人常常與神「相會」。 節期不只是記念歷史事件,更是預表: 逾越節 → 基督的受死 初熟節 → 復活的初熟果子 五旬節 → 聖靈的降臨 吹角與贖罪 → 神末後的審判與赦免 住棚節 → 神與人永遠同住的國度 今日我們雖不必守摩西節期,但可藉此重新調整我們的時間與生命節奏,使生活圍繞敬拜與記念,而非焦慮與效率。 三、敬拜的語言與神聖的名 《利未記》24章記載了一件事件:一人咒詛神名,被拘留並等候神的審判(24:10–16)。這顯示:言語涉及聖潔與審判的層面。 《以西結》也記述百姓因褻瀆神名而被審判(36:20–23),但神應許:「我要使我的大名得聖...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36:23,27) 這與《路加福音》14章的比喻相呼應——那些原先蒙召赴宴的人因自我中心而推辭,神便轉而邀請貧窮、殘疾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