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不是通往救恩的阶梯,而是已蒙拯救之人的道路

 

律法不是通往救恩的阶梯,而是已蒙拯救之人的道路

——论犹太与基督信仰中的“忠诚之救”

在许多宗教对话中,常见一种二分法:

犹太教靠守律法得救,基督教靠信心得救。

这种说法不仅过于简化,甚至同时误解了犹太传统与新约本身。
事实上,无论在犹太经典,还是在新约文本中,律法(Torah / nomos)都不是获得拯救的手段,而是拯救之后的生活方式

换句话说:

律法是为已经被拯救的人而设,
而不是为了换取拯救而设。

这一点,对犹太人如此,对基督徒亦然。


一、出埃及的顺序:先拯救,后律法

让我们从最基本的经文事实开始。

在《出埃及记》中,律法是在西奈山赐下的
而在此之前,以色列已经经历了:

  • 奴役

  • 呼求

  • 神的拣选

  • 逾越

  • 过红海

也就是说:

以色列不是因为守了律法才被救出埃及,
而是因为被救出埃及,才被邀请进入律法。

西奈的十诫不是“获得自由的条件”,
而是“已经被释放之后,如何活得像自由之民”。

犹太传统对此非常清楚。
律法从来不是用来“买救恩”的工具,
而是盟约之民回应拯救的方式。


二、犹太传统中的“忠诚”:emunah,而非功德交换

希伯来圣经中,“信”最重要的词之一是:

אֱמוּנָה(emunah)
含义包括:

  • 信实

  • 忠诚

  • 可靠

  • 持续的委身

当《哈巴谷书》说:

“义人因他的 emunah 而活”(哈 2:4)

它并不是指“内心相信某个教义”,
而是指一种持续的、忠于盟约的生命方向

因此,在犹太思想中:

  • 行诫命不是“赚取拯救”

  • 而是活出对神的忠诚

这与后来一些人对“律法主义”的想象,完全不同。


三、新约并没有改变这个结构

新约中,耶稣与保罗常被误解为“反律法”。
但若仔细阅读,就会发现他们挑战的不是律法本身,
而是把律法当作自我称义工具的误用

1️⃣ 耶稣的立场

耶稣说:

“我来不是要废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太 5:17)

他的批评对象从来不是“遵行神的诫命”,
而是:

  • 用律法建立优越感

  • 用律法排斥他人

  • 用律法掩盖不忠与虚伪

在耶稣的教导中,
顺服是对神国临在的回应,
不是进入神国的门票。


2️⃣ 保罗的立场:反的是“靠行为自夸”

保罗反对的并不是“遵行神的旨意”,
而是把“律法行为”当作:

  • 划分族群优越的标志

  • 或用来证明“我比别人更义”的资本

当保罗说“因信称义”,
这里的“信”(πίστις / pistis)并不只是“心理相信”,
而是忠诚、信实、委身——
emunah 在意义上高度重叠。

因此,保罗的逻辑并不是:

“信心取代顺服”

而是:

“忠诚的信,必然产生顺服的生活。”


四、律法 / 指引:不是通往救恩的路,而是救恩的形状

无论在犹太还是基督信仰中,
律法或神的指引都有同一个功能:

  • 不是告诉你如何被爱

  • 而是教你如何活在已被爱的现实中

律法塑造的不是“得救资格”,
而是:

  • 关系的秩序

  • 群体的伦理

  • 自由的边界

正如犹太思想家拉比 Jonathan Sacks 所强调的:

自由若没有道德结构,
很快会退化为新的奴役。


五、同一条道路,不同的传统语言

当我们把刻板印象放下,会发现:

  • 犹太人不是“靠行为换救恩”

  • 基督徒也不是“只靠相信而无需忠诚”

两者都站在同一个根基上:

神先施行拯救,
人再以忠诚的生命回应。

差别更多在于传统语言、历史经验与群体表达,
而不是在救恩结构本身。


结语:不是“如何得救”,而是“如何活出已被拯救”

也许真正的问题从来不是:

“我该不该守律法,才能得救?”

而是:

“既然我已经被拯救,
我该如何活得与这份拯救相称?”

律法不是沉重的枷锁,
而是自由被保存、被引导的方式。

无论你是犹太人还是基督徒,
救恩不是被赚来的,
却是真实到值得用一生去忠诚回应的。

--------------------------------------------------学术脚注-------------------------------------------------------------

📚 学术脚注导向|这篇文章站在什么研究传统中?

下面的说明不是为了“炫学术”,
而是为了诚实地告诉读者:
本文的立场并非新奇,也并非少数派,而是扎根于近几十年主流圣经研究的成果。


一、第二圣殿犹太教(Second Temple Judaism)

核心共识:

第一世纪犹太教并不是“靠行为赚取救恩”的宗教。

这一点在过去一百年中,已成为学界的广泛共识。

关键观点

  • 犹太人理解自己是因神的拣选而进入盟约

  • 律法(Torah)是盟约之内的生活方式

  • 行诫命是对神的忠诚回应(emunah),而非功德交易

代表学者

  • E. P. Sanders
    Paul and Palestinian Judaism
    提出著名的 “covenantal nomism(盟约律法主义)”

    进入盟约靠恩典,留在盟约中靠忠诚。

  • James D. G. Dunn
    强调犹太律法行为在第一世纪常具有族群边界标志(boundary markers)的功能。

  • N. T. Wright
    将保罗放回犹太叙事中,强调拯救历史与盟约更新

👉 本文关于“犹太人不是靠守律法换救恩”的论断,直接建立在这一研究传统之上。


二、“保罗新观点”(New Perspective on Paul)

核心修正:

保罗反对的不是“顺服神”,
而是“用律法行为作为自我称义或族群排他工具”。

关键澄清

  • “因信称义”不是反对伦理或顺服

  • “律法的行为”在许多语境中指:

    • 割礼

    • 饮食条例

    • 身份边界标志

  • 保罗关心的是:
    外邦人是否必须先成为“犹太人”,才能属于神的百姓

重要学者

  • James D. G. Dunn(提出“New Perspective”一词)

  • N. T. Wright
    强调:

    称义是“盟约成员身份的宣告”,
    而非抽象的个人内心体验。

👉 本文将 πίστις(pistis) 译为“忠诚 / 信实”,
正是基于这一语言与历史语境。


三、πίστις 与 אֱמוּנָה:语言上的连续性

本文强调:

  • πίστις(希腊文) ≈ אֱמוּנָה(希伯来文)

  • 两者都指向:

    • 忠诚

    • 信实

    • 关系中的委身

这一点在近年的语言学与语义研究中越来越受到重视。

代表性研究

  • Teresa Morgan, Roman Faith and Christian Faith
    系统论证 πίστις 在古代世界中首先是关系性忠诚,而非抽象“相信”。

  • Matthew Bates, Salvation by Allegiance Alone
    将“信心”重新理解为对耶稣为主的效忠(allegiance)

  • Matthew Thiessen, A Jewish Paul: The Messiah's Herald to the Gentiles

四、这篇文章刻意避免的两种误区

本文立场有意识地回避:

❌ 把犹太教描绘成“律法主义宗教”
❌ 把基督信仰简化为“只要相信、不必忠诚”

这两种说法都不符合历史犹太教,也不符合新约文本本身


✨ 结语|为何这种对话重要?

当犹太传统被公平理解,
当新约被放回犹太语境,
我们才可能进行真正的神学对话,
而不是彼此误读后的争论。

这不是削弱基督信仰,
而是让它回到更深、更真实的根基中


📌 一句话摘要

律法不是救恩的阶梯,而是忠诚之路;
这一点,在犹太传统与新约中,本就彼此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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