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不是通往救恩的阶梯,而是已蒙拯救之人的道路
律法不是通往救恩的阶梯,而是已蒙拯救之人的道路
——论犹太与基督信仰中的“忠诚之救”
在许多宗教对话中,常见一种二分法:
犹太教靠守律法得救,基督教靠信心得救。
这种说法不仅过于简化,甚至同时误解了犹太传统与新约本身。
事实上,无论在犹太经典,还是在新约文本中,律法(Torah / nomos)都不是获得拯救的手段,而是拯救之后的生活方式。
换句话说:
律法是为已经被拯救的人而设,
而不是为了换取拯救而设。
这一点,对犹太人如此,对基督徒亦然。
一、出埃及的顺序:先拯救,后律法
让我们从最基本的经文事实开始。
在《出埃及记》中,律法是在西奈山赐下的,
而在此之前,以色列已经经历了:
-
奴役
-
呼求
-
神的拣选
-
逾越
-
过红海
也就是说:
以色列不是因为守了律法才被救出埃及,
而是因为被救出埃及,才被邀请进入律法。
西奈的十诫不是“获得自由的条件”,
而是“已经被释放之后,如何活得像自由之民”。
犹太传统对此非常清楚。
律法从来不是用来“买救恩”的工具,
而是盟约之民回应拯救的方式。
二、犹太传统中的“忠诚”:emunah,而非功德交换
希伯来圣经中,“信”最重要的词之一是:
אֱמוּנָה(emunah)
含义包括:
-
信实
-
忠诚
-
可靠
-
持续的委身
当《哈巴谷书》说:
“义人因他的 emunah 而活”(哈 2:4)
它并不是指“内心相信某个教义”,
而是指一种持续的、忠于盟约的生命方向。
因此,在犹太思想中:
-
行诫命不是“赚取拯救”
-
而是活出对神的忠诚
这与后来一些人对“律法主义”的想象,完全不同。
三、新约并没有改变这个结构
新约中,耶稣与保罗常被误解为“反律法”。
但若仔细阅读,就会发现他们挑战的不是律法本身,
而是把律法当作自我称义工具的误用。
1️⃣ 耶稣的立场
耶稣说:
“我来不是要废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太 5:17)
他的批评对象从来不是“遵行神的诫命”,
而是:
-
用律法建立优越感
-
用律法排斥他人
-
用律法掩盖不忠与虚伪
在耶稣的教导中,
顺服是对神国临在的回应,
不是进入神国的门票。
2️⃣ 保罗的立场:反的是“靠行为自夸”
保罗反对的并不是“遵行神的旨意”,
而是把“律法行为”当作:
-
划分族群优越的标志
-
或用来证明“我比别人更义”的资本
当保罗说“因信称义”,
这里的“信”(πίστις / pistis)并不只是“心理相信”,
而是忠诚、信实、委身——
与 emunah 在意义上高度重叠。
因此,保罗的逻辑并不是:
“信心取代顺服”
而是:
“忠诚的信,必然产生顺服的生活。”
四、律法 / 指引:不是通往救恩的路,而是救恩的形状
无论在犹太还是基督信仰中,
律法或神的指引都有同一个功能:
-
不是告诉你如何被爱
-
而是教你如何活在已被爱的现实中
律法塑造的不是“得救资格”,
而是:
-
关系的秩序
-
群体的伦理
-
自由的边界
正如犹太思想家拉比 Jonathan Sacks 所强调的:
自由若没有道德结构,
很快会退化为新的奴役。
五、同一条道路,不同的传统语言
当我们把刻板印象放下,会发现:
-
犹太人不是“靠行为换救恩”
-
基督徒也不是“只靠相信而无需忠诚”
两者都站在同一个根基上:
神先施行拯救,
人再以忠诚的生命回应。
差别更多在于传统语言、历史经验与群体表达,
而不是在救恩结构本身。
结语:不是“如何得救”,而是“如何活出已被拯救”
也许真正的问题从来不是:
“我该不该守律法,才能得救?”
而是:
“既然我已经被拯救,
我该如何活得与这份拯救相称?”
律法不是沉重的枷锁,
而是自由被保存、被引导的方式。
无论你是犹太人还是基督徒,
救恩不是被赚来的,
却是真实到值得用一生去忠诚回应的。
--------------------------------------------------学术脚注-------------------------------------------------------------
📚 学术脚注导向|这篇文章站在什么研究传统中?
下面的说明不是为了“炫学术”,
而是为了诚实地告诉读者:
本文的立场并非新奇,也并非少数派,而是扎根于近几十年主流圣经研究的成果。
一、第二圣殿犹太教(Second Temple Judaism)
核心共识:
第一世纪犹太教并不是“靠行为赚取救恩”的宗教。
这一点在过去一百年中,已成为学界的广泛共识。
关键观点
-
犹太人理解自己是因神的拣选而进入盟约
-
律法(Torah)是盟约之内的生活方式
-
行诫命是对神的忠诚回应(emunah),而非功德交易
代表学者
-
E. P. Sanders
Paul and Palestinian Judaism
提出著名的 “covenantal nomism(盟约律法主义)”:进入盟约靠恩典,留在盟约中靠忠诚。
-
James D. G. Dunn
强调犹太律法行为在第一世纪常具有族群边界标志(boundary markers)的功能。 -
N. T. Wright
将保罗放回犹太叙事中,强调拯救历史与盟约更新。
👉 本文关于“犹太人不是靠守律法换救恩”的论断,直接建立在这一研究传统之上。
二、“保罗新观点”(New Perspective on Paul)
核心修正:
保罗反对的不是“顺服神”,
而是“用律法行为作为自我称义或族群排他工具”。
关键澄清
-
“因信称义”不是反对伦理或顺服
-
“律法的行为”在许多语境中指:
-
割礼
-
饮食条例
-
身份边界标志
-
-
保罗关心的是:
外邦人是否必须先成为“犹太人”,才能属于神的百姓
重要学者
-
James D. G. Dunn(提出“New Perspective”一词)
-
N. T. Wright
强调:称义是“盟约成员身份的宣告”,
而非抽象的个人内心体验。
👉 本文将 πίστις(pistis) 译为“忠诚 / 信实”,
正是基于这一语言与历史语境。
三、πίστις 与 אֱמוּנָה:语言上的连续性
本文强调:
-
πίστις(希腊文) ≈ אֱמוּנָה(希伯来文)
-
两者都指向:
-
忠诚
-
信实
-
关系中的委身
-
这一点在近年的语言学与语义研究中越来越受到重视。
代表性研究
-
Teresa Morgan, Roman Faith and Christian Faith
系统论证 πίστις 在古代世界中首先是关系性忠诚,而非抽象“相信”。 -
Matthew Bates, Salvation by Allegiance Alone
将“信心”重新理解为对耶稣为主的效忠(allegiance)。
四、这篇文章刻意避免的两种误区
本文立场有意识地回避:
❌ 把犹太教描绘成“律法主义宗教”
❌ 把基督信仰简化为“只要相信、不必忠诚”
这两种说法都不符合历史犹太教,也不符合新约文本本身。
✨ 结语|为何这种对话重要?
当犹太传统被公平理解,
当新约被放回犹太语境,
我们才可能进行真正的神学对话,
而不是彼此误读后的争论。
这不是削弱基督信仰,
而是让它回到更深、更真实的根基中。
📌 一句话摘要
律法不是救恩的阶梯,而是忠诚之路;
这一点,在犹太传统与新约中,本就彼此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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