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眼還眼?解讀《利未記》24:20 的公義智慧

以眼還眼?解讀《利未記》24:20 的公義智慧

以眼還眼?解讀《利未記》24:20 的公義智慧

《利未記》24:20:
「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他怎樣使人的身體有殘疾,也要照樣待他。」

這節經文往往被誤解為鼓吹報復式的懲罰,但從猶太拉比傳統、語言背景與新約教導來看,它實際上是一種限制性的公義原則(lex talionis),並非復仇鼓勵。


一、猶太傳統的解釋

猶太教並不將此條文視為字面執行的命令,而是一種象徵性的「公平補償」原則。

  • 塔木德(Bava Kamma 83b–84a):將「以眼還眼」解釋為金錢賠償,法庭評估醫療費、誤工費等,避免私刑。
  • 拉希(Rashi):強調象徵性與修復性目的,維護人的尊嚴。

這是一種比例原則(measure for measure),防止以暴制暴的報復擴大。


二、語言與上下文觀察

希伯來原文:「כַּאֲשֶׁר נָתַן מוּם בָּאָדָם כֵּן יִנָּתֵן בּוֹ」(Ka'asher natan mum ba'adam, ken yinnaten bo)

  • 動詞 יִנָּתֵן(yinnaten) 可解作「給予、償還」,不一定指報復行動。

此段法律屬於正式法庭裁判(見利24:21–22),而非私人復仇。


三、新約中的回應與深化

耶穌在《馬太福音》5:38–39 中引用此律法:

「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
「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 耶穌並非廢除律法,而是提出更高的天國倫理。
  • 希臘原文「ἀντιστῆναι(antistēnai)」意指軍事反抗——耶穌教導以和平與恩典中斷報復。

保羅亦說:「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聽憑主怒。」(羅馬書12:19)


四、當代應用:從懲罰到修復

  1. 避免以暴制暴: 遵守法律程序,避免個人報復的循環。
  2. 建立公義的制度: 制定比例懲罰與合理補償。
  3. 實踐恩典與修復: 從十字架學習寬恕與重建關係。

結語

《利未記》24:20 雖文字嚴峻,卻蘊藏律法的智慧與修復的慈愛。它既不是殘酷的法律,也不是過時的教條,而是呼召人類在恩典中建立秩序。

在基督裡,公義與恩典交會,使我們不再被傷害定義,而是被醫治與和好塑造。

願我們成為那群在神的律法與福音中,活出公義與饒恕之道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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