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在保罗神学中的核心地位
爱在保罗神学中的核心地位
——以罗马书13:8-10为中心,兼论旧约与犹太传统的连续性
引言
“爱”是保罗神学的核心动力,这一点在罗马书13:8-10中表现得淋漓尽致:“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爱是律法的总纲。”(罗13:8-10,和合本)
本文将证明:保罗的“爱”并非希腊哲学的抽象情感,而是旧约盟约之爱的延续,根植于申命记6:5与利未记19:18。我们将结合:
罗马书13:8-10的原文分析;
Nijay K. Gupta《The Affections of Christ Jesus: Love at the Heart of Paul’s Theology》(2023);
Shai Held《Judaism Is About Love》(2024);
Jon D. Levenson《The Love of God: Divine Variety, Human Passion, and the Late Jewish Prophets》(2016),探讨神在旧约中的“爱”多样性;
犹太-基督教传统(如《米德拉什》与《塔木德》),
揭示保罗如何将“爱”作为律法的总纲,并延续以色列的盟约身份。Levenson的著作与前述观点一致,并提供新贡献:强调神“爱”的多样性(慈爱与严厉并存),丰富保罗对“爱”的盟约维度。
一、罗马书13:8-10:爱的律法总纲
经文 | 希腊原文 | 字面译文 | 关键词注释 |
|---|---|---|---|
罗13:8 | Μηδενὶ μηδὲν ὀφείλετε εἰ μὴ τὸ ἀγαπᾶν ἀλλήλους | 凡事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 | ἀγαπᾶν(agapan):盟约忠诚(allegiance),非情感 |
罗13:9 | τὸ γὰρ οὐ μοιχεύσεις… πάντα… ἀνακεφαλαιοῦται ἐν τῷ λόγῳ τούτῳ, τῷ ἀγαπήσεις τὸν πλησίον σου ὡς σεαυτόν | 因为“不可奸淫……凡事都包括在“爱人如己”这句话之内 | ἀνακεφαλαιοῦται(anakephalaioutai):总结、总纲 |
罗13:10 | ἡ ἀγάπη τῷ πλησίον κακὸν οὐκ ἐργάζεται· πλήρωμα οὖν νόμου ἡ ἀγάπη | 爱不害人,所以爱是律法的总纲 | πλήρωμα(plērōma):成全、实现 |
核心:保罗引用利未记19:18(“要爱人如己”)与申命记6:5(“尽心爱神”),将“爱”置于律法中心。Gupta(p. 87)指出:保罗的“爱”不是“律法之外”,而是律法的内在动力,延续以色列的盟约传统。
二、旧约根基:申命记与利未记的“爱”
旧约经文 | 希伯来文 | 保罗引用 |
|---|---|---|
申命记6:5 | וְאָהַבְתָּ אֵת יְהוָה אֱלֹהֶיךָ | 罗13:9(间接) |
利未记19:18 | וְאָהַבְתָּ לְרֵעֲךָ כָּמוֹךָ | 罗13:9(直接) |
申命记6:5: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 → 盟约忠诚(chesed)。
利未记19:18:爱人如己 → 横向关系中的盟约实践。
Shai Held(Judaism Is About Love, p. 34)强调:犹太教的“爱”不是情感,而是盟约行为——“爱神”与“爱邻舍”互为表里。保罗在罗马书13:8-10中无缝承接这一传统:
“爱是律法的总纲(πλήρωμα νόμου)”——不是废除律法,而是成全(太5:17)。
三、Gupta的洞见:基督的“爱”在保罗心中的位置
Nijay K. Gupta 在《The Affections of Christ Jesus》(2023)中提出:
“保罗的神学不是‘律法 vs. 恩典’,而是‘爱的律法’。基督的十字架之爱(加2:20)是保罗一切教导的情感中心。”(p. 112)
罗马书5:8:“惟有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
罗马书8:39:“也没有……能叫我们与神的爱隔绝。”
Gupta(p. 145)指出:保罗的“爱”语言呼应旧约的 chesed(坚定之爱),如诗篇136反复宣告“祂的慈爱永远长存”。这不是希腊的 eros,而是盟约之爱。
四、Shai Held的犹太视角:爱是犹太教的DNA
Shai Held 在《Judaism Is About Love》(2024)中挑战“犹太教=律法,基督教=爱”的刻板印象:
“爱是犹太教的核心命令。申命记6:5与利未记19:18是每日祷告《听啊,以色列》的支柱。”(p. 56)
《米德拉什·西弗里》申命记6:5:爱神必须“尽心、尽性、尽力”——包括在苦难中仍爱。
《塔木德·沙巴特》31a:希勒尔总结律法:“勿以害人者害人,其余皆为注释。”——与“爱人如己”同义。
Held(p. 201)强调:保罗的“爱是律法的总纲”并非创新,而是犹太传统的精炼。外邦信徒被“嫁接”进以色列(罗11:17),需以“爱”实践托拉。
五、Jon D. Levenson的贡献:《The Love of God》
Jon D. Levenson 的《The Love of God: Divine Variety, Human Passion, and the Late Jewish Prophets》(2016)为保罗的“爱”提供新视角,与前述观点一致,但强调神“爱”的多样性。Levenson(p. 23)指出:旧约中的神“爱”不是单向的慈悲,而是复杂而动态的——包括慈爱(chesed)与严厉(middat hadin)。例如,以西结书16章描绘神对不忠以色列的“爱”如受伤丈夫的嫉妒与宽恕。
Levenson(p. 67)分析,以赛亚书54:8的“以永远的慈爱怜恤你”显示神“爱”的盟约维度:不是浪漫情感,而是对背约者的忠实。这与Gupta的“基督之爱”(罗马书5:8)一致:保罗将神对以色列的“爱”扩展到外邦人,强调包容性而非取代。Levenson的新贡献在于:保罗的“爱是律法的总纲”呼应先知书的“爱的严厉”——爱要求公义与悔改(何西阿书6:6,“我喜爱慈爱,不喜爱祭祀”)。这丰富了Held的“爱是犹太教DNA”,显示保罗神学是旧约爱的动态延续。
六、犹太-基督教传统的连续性
传统 | 爱作为律法总纲的例证 |
|---|---|
《密西拿·阿沃特》1:2 | “世界靠三件事存立:托拉、敬拜、慈爱行为(gemilut chasadim)。” |
《他勒目·约玛》86a | “爱邻舍是整个托拉的伟大原则。” |
早期教会父(如奥古斯丁) | “爱,然后随意而行”——呼应保罗。 |
非取代神学洞见:保罗不是“取代”犹太律法,而是在内化:
爱神(申6:5)→ 爱基督(林后5:14)。
爱邻舍(利19:18)→ 爱教会(弗5:25)。
七、结论:爱是盟约的脉动
罗马书13:8-10宣告:爱是律法的总纲,这不是保罗的“新发明”,而是旧约盟约之爱的高潮。
Gupta:基督的爱是保罗神学的情感引擎。
Held:犹太教从不缺“爱”,保罗只是将其普世化。
Levenson:神“爱”的多样性(慈爱与严厉)丰富保罗的盟约维度,显示爱要求悔改与公义。
下次读到“爱是律法的总纲”时,请想起:
这不是废除托拉,而是托拉在基督里的实现——
爱神,爱人,爱到底。
参考文献:
Gupta, Nijay K. The Affections of Christ Jesus: Love at the Heart of Paul's Theology. Eerdmans, 2023.
Held, Shai. Judaism Is About Love: Recovering the Heart of Jewish Faith. Farrar, Straus and Giroux, 2024.
Levenson, Jon D. The Love of God: Divine Variety, Human Passion, and the Late Jewish Prophets.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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