馨香之气归于耶和华

 “馨香之气归于耶和华”—— רֵ֥יחַ נִיחֹ֖חַ לַיהוָֽה 的属灵启示

一、导言

在《利未记》1–3章中,我们不断看到一个重复的评价:

“献上为耶和华所悦纳的馨香之气”(רֵ֥יחַ נִיחֹ֖חַ לַיהוָֽה)

这句话不仅出现在燔祭、素祭和平安祭中,甚至在某些赎罪与赎愆祭中也出现。这不仅仅是一句宗教性语言,而是对献祭精神的最高评价,揭示神所喜悦的敬拜本质。


二、词义探究:רֵיחַ נִיחֹחַ לַיהוָה

  • רֵיחַ(rei’ach):香气、气味

  • נִיחֹחַ(nichoach):来自词根 נוּחַ(nuach),意思是“安息、平息、使满意”

  • 合在一起表示:“使神得安慰的香气”,不仅是嗅觉的愉悦,更是象征神悦纳、人与神和好

这“香气”并非祭物本身,而是献祭者的态度、顺服与信心的反映


三、同样的评语,出现在不同类型的献祭中——三种无意之罪的对照

1. 自愿的献祭(燔祭、素祭、平安祭)

这些是非强制性的敬拜行为,出于感恩、愿心与顺服。

  • 不论献上的是牛、羊、鸟或细面,神都称之为“悦纳的馨香”。

  • 这反映出:敬拜的真诚比祭物的价值更重要

2. 赎罪与赎愆祭中的“香气”

  • 虽然这类祭是为犯错赎罪所设,但在悔改与遵守条例的背景下,仍可称为“馨香之气”。

  • 例如《利未记》4:31 中谈到平民赎罪的献祭:“祭司要在坛上焚烧……是馨香的火祭,献给耶和华。”

这说明:

悔改之心的祭,神同样悦纳如馨香之气。

补充:三种“无意之罪”(שגגה, shegagah)及对应献祭

在《利未记》4–5章中,描述了不同种类的非故意之罪(שגגה),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 אשם(Asham)— 羞愧与亏欠之罪

  • 通常翻译为“赎愆祭”或“赔偿祭”。

  • 处理的是对神或人的实际亏欠,如擅用圣物、偷盗、假誓。

  • 表达的是**“我羞愧、我亏欠”**的状态,需要附带赔偿(利未记5:14–6:7)。

2. חטאת(Chatat)— 误犯的罪

  • 译为“赎罪祭”,处理无意违犯律法的情况。

  • 这是最常见的 שגגה 类型,对象可包括祭司、会众、官长、平民(利未记4章)。

  • 它关注的是律法上的违例,即使无意识,也需要洁净与赦免。

3. טומאה(Tum’ah)— 污秽与玷污

  • 属于仪式性的“不洁”(如接触尸体、体液等),不一定是道德性罪。

  • 会使人远离圣所,不洁者若擅入圣所会冒犯神的圣洁(利未记5:2–3)。

  • 献祭目的在于恢复圣洁状态,得以重新进入神的同在。

这三类罪各有不同焦点:

  • 道德责任(אשם)

  • 律法违例(חטאת)

  • 圣洁秩序的破坏(טומאה)

这些无意的过犯虽非出于恶意,却依然需要献祭赎罪。这传达出一个重要的属灵原则:

我们不能因为“不是故意的”就否认自己的责任。

在圣洁的神面前,无知、疏忽、软弱所带来的后果,同样需要对付与修复。律法并没有让人用“我不是有意的”来开脱,而是提供了实际可行的悔改之路。

值得注意的是:律法中的赎罪制度并不为“故意犯罪(בְּזָדוֹן, b’zadon)”设立祭物(民数记15:30)。这提醒我们:献祭的前提是悔改,而不是假借宗教掩盖背叛。

但它们共同之处是:

  • 都可得赦免(ונסלח לו)

  • 献祭之后,依然被称为“馨香之气归于耶和华”,说明神悦纳真正悔改的生命。


四、贫穷与富足的奉献同样蒙悦纳

神在律法中特别为贫穷者设立“按能力献祭”的条例:

  • 燔祭可用牛、羊、鸟,甚至细面(利未记1:3–17,2:1)

  • 神悦纳各阶层人的献祭,只要出于敬虔、诚实与心甘情愿

这打破了“越贵越神圣”的误解,强调的是动机与信实


五、新约回应与今日应用:献祭的精神如何在今天延续

新约中多次延续“馨香祭”的概念:

  • 保罗说:“你们要将身体献上,当作活祭,是神所喜悦的”(罗马书12:1)

  • 又说:“基督为我们舍了自己,当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献与神”(以弗所书5:2)

这表明:

  • 耶稣的献上,是终极的“רֵיחַ נִיחֹחַ”

  • 我们的生命也可以成为“馨香的火祭”,通过信心、悔改与奉献来回应神。这种献祭精神在今天可以借由**慈善(צְדָקָה, tzedakah)怜悯之行(חֶסֶד, chesed)**来活出。拉比传统强调:“慈善等同于所有献祭”(见塔木德苏卡49b),因为它以实际行动表达对神与人的爱。

当我们怜悯孤儿寡妇、赒济贫穷、主动饶恕与修复关系时,我们所献的祭就超越了牛羊的血,是神眼中真实的“馨香之气”。

而最终,所有献祭的预表都指向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舍命的作为

  • 祂不是为自己赎罪,而是代替我们成为赎罪的羔羊(约1:29);

  • 祂的献祭不是重复的,而是“一次永远”(希伯来书10:10);

  • 祂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真正“רֵיחַ נִיחֹחַ לַיהוָה”,使我们可以坦然无惧来到神面前。


六、结语:你是否也能成为“馨香的火祭”?

今天我们虽然不再献上牲畜,但仍被呼召“把自己献上”。无论我们是贫穷或富足、成功或软弱、是否曾犯罪,只要我们愿意回转、献上诚实的敬拜,神就悦纳我们的生命,如同“馨香之气归于耶和华”。

“耶和华靠近伤心的人,拯救灵性痛悔的人。”(诗篇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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