誓言與許願

 在《摩托》(Matot)這一妥拉段落的開頭(民數記30章),摩西向以色列各支派首領宣告了一項重要的律法:有關誓言與許願的責任。這段經文看似是一段關於個人行為的小節,但其實蘊藏著極深的神學與社會意義,尤其是在以色列人即將進入應許之地的此刻頒布,意義非凡。


一、經文概覽:誓言與許願(民數記30:1–16)

核心內容包括:

  • 一個人若對耶和華許願或起誓約束自己,就不可背約,要照口中所出的一切而行(30:2)。

  • 對於婦女的誓言,則根據她是否在父親家或丈夫家中而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強調家庭秩序與責任。


二、為何此律法出現在此刻?

以色列人正站在約旦河東,準備進入應許之地。這是一個過渡時刻——從曠野流浪進入建立社會的階段。他們即將從以神為直接統治者的曠野生活,進入一個有領袖、有疆界、有產業、有城市的具體國度。

在此時強調誓言與承諾的責任,正是為了:

  • 建立自由中的秩序:進入應許之地,他們將不再天天靠嗎哪與雲柱,而是有更多選擇與自由。自由若無責任,即變成放縱。守約成為維繫自由社會秩序的根基。

  • 塑造誠信的文化:在新的社會中,人與人之間的信任關係,無法只靠外在權威施壓,而是要靠內心對神的敬畏與誠信。口中所出,就是立約的根本。

  • 預備進入應許之地的屬靈狀態:神是信實守約的神(申7:9),祂的子民也要在話語與行動上反映這樣的性情。


三、自由與責任:一個成熟社會的根基

誓言的律法反映了一個關鍵價值觀:自由不是不負責任,而是選擇對的事並為之負責

在人類歷史上,當一個社會擁有言論自由、宗教自由、財產自由等權利時,若缺乏相應的責任與誠信,就容易陷入無序、欺詐與崩潰。摩西在這裡教導百姓:你若說了,就要做;你若向神許願,就要償還(參傳道書5:4–6)。

這正是建立**盟約共同體(covenantal society)**的根基:不靠威嚇,而靠承諾。


四、與新約的聯繫

耶穌在馬太福音5:33–37中也教導門徒不可妄起誓,而應該說是就說是,說不是就說不是。這不是取消誓言的意義,而是進一步提升人的誠信——讓人所說的每一句話都能站立得住,不需加添神聖語句來佐證。


五、當代應用

對現代信徒而言,這段律法教導我們:

  1. 在自由中做負責的選擇:不要輕易許願或承諾,但一旦做出,就應謹守。

  2. 塑造誠信文化:在家庭、職場、教會中,讓話語成為可依靠的資產。

  3. 建立神國社會的預表:誓言的文化預示著新天新地的信實社群——因神是信實的,我們也當反映祂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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